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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关于启用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新印章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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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8 13: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2018年第2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关于启用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新印章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07-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关于启用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新印章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关于启用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新印章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相关部署,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业务办理,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决定启用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新印章。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新印章的种类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新印章包括税收业务专用章、行政许可专用章、代开发票专用章、征税专用章、退库专用章。
  二、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新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税收业务专用章用于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业务时,确认资料或出具文书时使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可以使用税收业务专用章。
  (二)行政许可专用章用于办理税务行政许可类涉税事项。
  (三)代开发票专用章用于办理代开发票业务。
  (四)征税专用章用于办理税款征收业务,开具税收缴款书、税收完税证明、印花税销售凭证等征收凭证时使用。
  (五)税务机关办理税款退库业务,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等退库凭证时使用退库专用章。
  三、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新印章的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新印章自2018年7月6日起正式启用,原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印章同时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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