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有关要求,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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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 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淮南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预警值有关问题的公告
| 2016年1月22日
| 2
| 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2号
| 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 2016年2月16日
| 3
| 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 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 2016年5月30日
| 4
| 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 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淮南市区2014-2016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预警值有关问题的公告
| 2017年1月24日
| 5
| 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 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
| 2017年4月5日
| 6
| 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第3号
| 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代开发票业务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公告
|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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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切实解决国税地税机构改革后执法合法性和执法规范统一性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涉及机构改革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通过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平稳有序调整涉税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国税地税机关职责和工作,确保改革后的税务机关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二、重点内容
本次清理共梳理出继续执行的文件6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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