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质量竞赛的通知
皖注协[2018]41号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质量竞赛的通知
皖注协[2018]41号
全文有效
2018-10-11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质量提升年”主题活动精神,树立质量至上的执业理念,提升行业发展质量和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质量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方可申报参赛:
(一)安徽境内设立且正常执业;
(二)近三个年度,未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的;
(三)上年度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不少于10份;
(四)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二、竞赛流程
(一)申报阶段(10月15日至11月5日)
事务所自愿申报,提交参赛报告文号目录(至少填报10份)。参赛报告应为上一年度出具的非上市公司(不含新三板企业)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出具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资格审查(11月6日)
对申报事务所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赛名单;按规定程序从各参赛事务所提交的报告文号目录中随机抽取一份作为其参赛报告。
(三)评分阶段(11月)
组织实施评分,现场汇总评分数据。
(四)复核公示(11月底前)
对参赛报告得分进行复核,提出并在网站公示获奖事务所建议名单。
三、相关要求
(一)各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活动宣传,积极动员和组织所内注师参赛。
(二)各事务所应于11月5日17:30前将参赛报告文号目录纸质版提交省注协注册监管组,电子版发送至ahzxjgb@sina.cn,逾期视为放弃参赛。
(三)在11月6日接到协会通知后,各事务所应于11月7日将选定报告提交至梅里美假日酒店(合肥市北一环与蒙城路交汇处西南角)省注协会务组,报送截至当天17:30,逾期视为放弃参赛。
(四)为充分运用好竞赛成果,将结合全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安排获奖人员授课。
联系人:杨莽,电话:0551-68150456,传真:0551-68150360。
附件1:
安徽省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质量竞赛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质量竞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以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为标准,组织开展事务所非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质量竞赛。
第三条竞赛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统一组织、自愿参与,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奖励办法。
第四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事务所,可以申报参赛:
(一)安徽境内设立且正常执业;
(二)近三个年度,未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的;
(三)上年度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不少于10份;
(四)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第五条外省事务所在安徽境内设立的分所,以分所名义参赛;省内事务所设立的分所,以总所名义统一参赛。
事务所在申报参赛前已合并、分立的,可以合并、分立后的事务所名义参加竞赛。
第六条事务所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提交参赛报告文号目录(至少填报10份)。参赛报告应为上一年度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第七条省注协负责申报事务所资格审查,确定参赛名单。
第八条从各参赛事务所提交的报告文号目录中随机抽取一份作为其参赛报告。事务所应按照规定时限提交选定报告,逾期视为放弃参赛。
第九条根据参赛事务所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入排序,按等差数列方式划分成若干参赛组。
第十条建立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由省注协专家委员会委员、行业领军人才、资深会员、事务所质控技术骨干或兼职检查员等担任。
第十一条采取抽签与回避相结合的方式,对参赛组依次确定3至5名评审专家,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评审专家应当签订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和回避制度。
(一)对竞赛中知悉的国家机密、事务所及其客户的商业秘密保密,不得用于与竞赛无关的任何用途,也不得泄露给与竞赛无关的任何人员;
(二)与参赛事务所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三)对参赛报告的得分,要严格保密,不得向参赛事务所和同组评审专家泄露;
(四)保持廉洁自律,不得接受参赛事务所的宴请、礼品或礼金等。
第十三条评审内容由初步业务活动、风险评估、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控制测试程序和实质性程序)、特殊项目、终结阶段审计工作和审计报告等六部分组成,分别设定标准分和权重,计算“基本分”:每部分的标准分均为100分;“进一步审计程序”中的实质性程序的权重为40%,其余部分的权重均为10%。
第十四条根据下列因素,分别设定调整系数或调整分值,对“基本分”进行调整,为参赛报告打分:
(一)对企业类型设定调整系数:制造业和建筑业为1.05,房地产业、采矿业和养殖业为1.00,其他企业为0.95;
(二)对集团企业设定调整系数:集团企业(涉及合并会计报表)为1.1,非集团企业为1.0;
(三)对报表项目数量设定调整分:对所涉及的报表项目数量超过25个的,超过部分每个加计0.5分;涉及的报表项目数量少于20个的,小于部分每个减计0.5分。
第十五条评审专家对所在参赛组的参赛报告独立评审打分,并按规定时限提交评分数据。
第十六条建立专家咨询制度,成立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主要由事务所负责技术或质量控制的合伙人或骨干人员和省注协负责监管工作的人员组成。
第十七条咨询专家负责在评审打分、审核公示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和援助。咨询专家应遵守第十二条规定。
第十八条省注协负责、咨询专家参与汇总评分数据,统计各参赛报告最终得分。参赛报告最终得分为所在参赛组各评审专家打分的平均分。
第十九条省注协对参赛报告得分进行审核,提出获奖事务所建议名单。
第二十条获奖建议名单应当在省注协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正式公布结果。
第二十一条奖项设置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表彰奖励形式为对获奖事务所颁发奖牌,对获奖注册会计师颁发个人荣誉证书及若干奖金。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参赛报告文号目录(格式)
事务所名称(盖章):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报告文号 | 报告日期 | 签字注师 | 审计报告类型 | 备 注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注:
1.事务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报参赛:①安徽境内设立且正常执业;②近三个年度,未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的;③上年度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不少于10份;④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收入为事务所报送协会的年度会计报表中该项的统计口径,包括年报审计、中报审计和专项审计。
2.事务所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提交参赛报告文号目录(至少填报10份)。参赛报告应为上一年度出具的非上市公司(不含新三板企业)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3.协会将对申报事务所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赛名单;从各参赛事务所提交的报告文号目录中随机抽取一份作为其参赛报告。事务所应按照规定时限提交选定报告,逾期视为放弃参赛。
4.本表请传真至0551-68150360,电子版发送至ahzxjgb@sina.cn。注册监管组电话:0551-68150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