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适用税收协定免征预提所得税优惠具体流程是什么?
[案例]130005958
对外国政府或者由其拥有的金融机构从我国取得的利息,凡依照我国与对方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应由我国免予征收所得税的,应由纳税人向支付人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证明其居民身份的证明,支付人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协定的规定审核确认后,通知支付人免予扣缴所得税。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份; 2、贷款方所在国税务主管当局出具的该贷款方属于政府拥有的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的证明及准确翻译的中文译本1份; (限于税收协定仅原则规定缔约国对方中央银行、政府拥有的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从我国取得的利息应在我国免征预提所得税的情况)。 3、贷款方委托代理人申请免征所得税的委托书及准确翻译的中文译本1份; 4、有关贷款合同副本原件、复印件及准确翻译的中文译本1份。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 本涉税事项在20工作日内办结。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