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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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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8 12:5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11-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行有效
  2018.11.20
  相关考生: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8〕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凡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请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站,自行打印《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根据《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8〕1号)文件规定,该证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有效期至2020年底。
  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我省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为55分,该成绩仅在我省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有效。达到55-60分(不含60分)省线合格标准的人员,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33号)精神,符合《安徽省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财会〔2016〕1203号)规定条件的,可申报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时,提供网上查分截屏并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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