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单位计提职工教育经费?
[案例]13000360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是可以按照规定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的。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