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01
  • Tax100会员 33216
查看: 421|回复: 0

[12366]140000457 公司返聘已退休人员继续工作,这部分支出能否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列支?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251
2020-7-18 12:4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140000457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12366]140000457
文件名: [12366]140000457 公司返聘已退休人员继续工作,这部分支出能否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列支?
发文日期: 2011-01-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公司返聘已退休人员继续工作,这部分支出能否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列支?
[12366]140000457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34 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子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再次被聘用的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因此,返聘已退休人员费用不能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列支,而应作为劳务报酬凭合法有效的票据才能在税前列支。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