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推行任务
| 工作措施
| 责任单位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完成时限
|
1
| 全
面
推
行
行
政
执
法
公
示
制
度
| 强化
事前
公示
| 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税务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基本信息,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 各级
税务机关
| 政策法规部门
| 政策法规部门
人事部门
| 网站管理部门
保密管理部门
其他相关部门
| 2019年9月底前完成,并持续开展
|
2
| 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最多跑一次”“全程网上办”等清单信息,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 稽查部门
纳税服务部门
| 稽查部门
纳税服务部门
|
3
| 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办税指南等办税信息,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 纳税服务部门
| 纳税服务部门
|
4
| 规范
事中
公示
| 税务人员执法时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着装、佩戴标识可能有碍执法的除外;在进行税务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或强制执行、送达税务文书等现场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税务检查证,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在税务执法时,出具税务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 各级
税务机关
| 征管科技部门
稽查部门
| 征管科技部门
稽查部门
| 其他相关部门
| 持续开展
|
5
| 办税服务场所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 各级
税务机关
| 纳税服务部门
| 纳税服务部门
| 征管科技部门
| 2019年9月底前完成,并持续开展
|
6
| 适时建立非即办税务执法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工作机制。
| 省税务局
| 征管科技处
| 征管科技处
| 信息中心
| 2019年12月底
|
7
| 按要求公示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核定定额的初步结果等事中执法信息。
| 主管
税务机关
| 征管科技部门
| 征管科技部门
| 其他相关部门
| 持续开展
|
8
| 全
面
推
行
行
政
执
法
公
示
制
度
| 加强
事后
公示
| 按规定时限、内容和要求,向社会主动公开非正常户认定、欠税公告、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税收黑名单、税收减免等执法信息,并按规定发布、撤销和更新。
| 各级
税务机关
| 征管科技部门
纳税服务部门
稽查部门
其他相关部门
| 征管科技部门
纳税服务部门
稽查部门
其他相关部门
| 网站管理部门
保密管理部门
| 2019年9月底前完成,并持续开展
|
9
| 按规定时限、内容和要求,公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发布、撤销和更新。
| 政策法规部门
征管科技部门
纳税服务部门
稽查部门
| 政策法规部门
征管科技部门
纳税服务部门
稽查部门
|
10
| 实行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税务机关。
| 各级
税务机关
| 政策法规部门
| 政策法规部门
| 网站管理部门
保密管理部门
其他相关部门
| 每年1月31日前
|
11
| 拓展
公示
途径
| 通过税务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办税服务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本机关税务执法信息。
| 各级
税务机关
| 政策法规部门
| 网站管理部门
保密管理部门
纳税服务部门
| 其他相关部门
| 持续开展
|
12
| 全
面
推
行
执
法
全
过
程
记
录
制
度
| 完善
文字
记录
| 以税务执法文书为主要载体,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的形式,对税务执法活动进行文字记录。
| 各级
税务机关
| 征管科技部门
稽查部门
| 征管科技部门
纳税服务部门
稽查部门
| 其他相关部门
| 持续开展
|
13
| 适时制作说理式文书模板,推行说理式执法。
| 省税务局
| 政策法规处
| 政策法规处
征管科技处
| 稽查局
|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开展
|
14
| 规范
音像
记录
| 按要求使用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实时对税务执法活动进行音像记录。
| 各级
税务机关
| 征管科技部门
纳税服务部门
稽查部门
| 征管科技部门
纳税服务部门
稽查部门
| 政策法规部门
| 2019年9月开始执行,并持续开展
|
15
| 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税务执法具体情况,配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设备,建设税务约谈(询问)室等办公场所。
| 各级
税务机关
| 政策法规部门
稽查部门
| 政策法规部门
征管科技部门
稽查部门
财务管理部门
| 其他相关部门
| 2019年8月底前完成音像记录设备配备,2020年9月底前建成税务约谈(询问)室
|
16
| 严格
记录
归档
| 确定音像记录的存储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的“一户式”集中归档。
| 省税务局
| 征管科技处
| 征管科技处
| 其他相关部门
| 2019年9月底前确定存储方式,2020年12月前实现“一户式”集中归档
|
17
| 发挥
记录
作用
| 作出执法决定前,调阅相关记录信息,对税务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核。
| 各级
税务机关
| 政策法规部门
征管科技部门
稽查部门
| 政策法规部门
征管科技部门
稽查部门
| 其他相关部门
| 持续开展
|
18
| 全
面
推
行
重
大
执
法
决
定
法
制
审
核
| 明确
审核
主体
| 加强法制审核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将法制审核人员占本机关从事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人员的比例提高至5%。
| 各级
税务机关
| 人事部门
| 人事部门
| 政策法规部门
| 2020年7月底前
|
19
| 建立系统内公职律师、法律顾问跨区域统筹使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促进法制审核工作开展。
| 省、市
税务机关
| 政策法规部门
| 政策法规部门
| 人事部门
其他相关部门
| 2019年底前
|
20
| 明确
审核
事项
| 结合全省税务执法实践,完善全省税务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范本。
| 省税务局
| 政策法规处
| 政策法规处
| 其他相关部门
| 2019年7月底前
|
21
| 根据清单范本确定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 各级
税务机关
| 政策法规部门
| 政策法规部门
| 其他相关部门
| 2019年8月底前
|
22
| 明确
审核
责任
| 结合全省税务工作实际,完善法制审核程序规定和工作指引等。
| 省税务局
| 政策法规处
| 政策法规处
| 其他相关部门
| 2019年7月底前
|
23
| 积
极
推
进
税
务
执
法
信
息
化
建
设
| 推进
“三
项制
度”
信息
化建
设
| 建立全省税务系统执法音像记录信息管理平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接口方案与金税三期系统对接,实现对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的数字化归档管理。
| 省税务局
| 征管科技处
| 政策法规处
征管科技处
| 信息技术部门
| 2019年7月底前启动,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
|
24
| 提高
税务
执法
信息
化水
平
| 建立税务稽查视频指挥系统,提高集中统一指挥、多方协同作战能力,高效、精准打击重大涉税违法活动。
| 省税务局
| 征管科技处
稽查局
| 征管科技处
稽查局
| 信息技术部门
| 2020年底前
|
25
| 提升
税务
执法
的精
准性
| 深化对金税三期等信息系统中税务执法大数据的智能分析和应用,提升全省税务系统行政决策、税务执法和风险防范水平,促进税务执法更加精准有效。
| 省税务局
| 政策法规处
| 政策法规处
征管科技处
| 信息技术部门
| 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
|
26
| 强
化
全
面
推
行
工
作
保
障
| 动员
部署
| 制定《安徽省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 省税务局
| 政策法规处
| 政策法规处
|
| 2019年5月底前
|
27
| 召开全省税务系统推行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 省税务局
| 政策法规处
| 政策法规处
|
| 2019年7月5日前
|
28
| 制定本机关《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任务分解表》,并报上一级税务机关备案。
| 市、县(区)税务机关
| 政策法规部门
| 政策法规部门
|
| 2019年7月15日前
|
29
| 细化
落实
| 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统筹做好全省税务系统法制审核人员配备。
| 各级
税务机关
| 政策法规部门
| 政策法规部门
人事部门
|
| 2019年6月底前
|
30
| 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统筹做好全省税务系统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置调查。
| 省税务局
| 政策法规处
| 政策法规处
财务管理处
| 其他相关部门
| 2019年6月底前
|
31
| 细化、实化“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相关配套制度办法。
| 省税务局
| 政策法规处
| 政策法规处
|
| 2019年7月底前
|
32
| 资格
管理
| 做好全省税务系统执法资格证件清理核发。
| 省税务局
| 人事处
征管科技处
| 人事处
征管科技处
| 政策法规处
稽查局
| 2019年6月底前
|
33
| 加强
培训
| 分级分类开展“三项制度”培训,与“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等活动有机结合,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 各级
税务机关
| 政策法规部门
| 政策法规部门
教育部门
|
| 2019年7月底前完成准备阶段培训工作;其他培训持续开展
|
34
| 强
化
全
面
推
行
工
作
保
障
| 大力
宣传
|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官方网站、电子税务局、纳税人学堂、12366服务热线、“两微一端”等渠道,广泛宣传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事例和实施效果,凝聚思想共识,回应社会关切,为推行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 各级
税务机关
| 税收宣传部门
| 税收宣传部门
政策法规部门
| 其他相关部门
| 2019年7月底前启动,并持续开展
|
35
| 督查
督办
| 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 各级
税务机关
| 督查督办部门
| 督查督办部门
| 政策法规部门
| 根据督查计划组织实施
|
36
| 绩效
考评
| 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 各级
税务机关
| 考核考评部门
| 考核考评部门
| 政策法规部门
| 2019年11月底前
|
37
| 选树
典型
| 选树“三项制度”推行工作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 各级
税务机关
| 政策法规部门
| 政策法规部门
| 税收宣传部门
| 持续开展
|
备注:牵头部门除承担部门职责范围内具体工作外,还应发挥统筹协调、组织和推动作用;责任部门承担相关任务的主体责任;配合部门发挥协助、支持作用。没有明确配合部门的,由牵头部门及责任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明确。各市、县(区)税务机关可根据本单位部门职责及实际情况对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