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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6447 科技经费资助,市局转移支付给区、县级市财政局再由其拨给单位。是否要交所得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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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8 12:4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科技经费资助,市局转移支付给区、县级市财政局再由其拨给单位。是否要交所得税呢?
[案例]130006447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的有关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 所以,如您企业收到的进口设备贴息金是属于上述的科技经费资助则不需要计征企业所得税,否则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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