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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5858 吸纳下岗再就业人员所得税优惠审批具体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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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8 12:3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吸纳下岗再就业人员所得税优惠审批具体流程是什么?
[案例]130005858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查验; 3、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再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总金额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 本涉税事项办结时限: 县、区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减免税,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地市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在6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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