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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4016 2007年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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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8 12:3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7年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怎么处理?
[案例]13000401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规定,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 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因此,2007年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可用2008年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冲减,不足冲减部分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即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限额内进行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008年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在汇算清缴时需要在附表三中做纳税调增处理。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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