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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 重庆市税务局公告 2018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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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hongqing.chinatax.gov.cn/cqtax/zcwj/zxwj/201908/t20190820_294421.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 2018年第6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06-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
2018年第6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重庆市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及其审批运行流程予以发布。
  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实施税务行政许可,不得在公开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做好后续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可以选择现场提交书面申请的方式办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其中“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等3项行政许可事项,审批部门为重庆市税务局,申请人可直接向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渝北区西湖西路18号上丁企业公园19栋12366重庆纳税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等4项行政许可事项,审批部门为区县(自治县)税务局、直属单位,申请人应直接向有权审批的区县(自治县)税务局、直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也可选择通过重庆市网上税务局(网址为 http://12366.cqsw.gov.cn)在线办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 Tax100-重庆市税务系统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审批.doc (88 KB, 下载次数: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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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hongqing.chinatax.gov.cn/cqtax/zcwj/zxwj/201908/t20190820_294421.html  发表于 2020-4-2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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