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65
  • Tax100会员 28137
查看: 526|回复: 0

企业购入一批货车,预计可抵扣进项税额很大,如何放弃已享受减免税优惠?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450
2020-5-22 00:3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陕西税务
标题: 企业购入一批货车,预计可抵扣进项税额很大,如何放弃已享受减免税优惠?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DUwMzMxOA==&mid=2651406340&idx=3&sn=f1a82d05d791580132899c2d8645e544&chksm=8bf741fdbc80c8eb423cc58bbc5d0acba906b637baec1da3a34d402899bbaf6b2d5725862a92#rd
作者:
发布时间: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7-22 09:59 编辑






相关问答01
我公司是一家货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目前已享受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考虑到我公司将购买大批货车,预计可抵扣进项税额很大,想要从6月份开始放弃享受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请问,我公司应如何操作放弃免税事项?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第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享受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后,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要求放弃免税、减税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一般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如果要求自2020年6月开始放弃享受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应在2020年5月以书面形式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2020年6月1日起,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编辑:郭星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