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10
  • Tax100会员 33140
查看: 636|回复: 0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 省委[1996]3号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1995]5号文件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若干意见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334
2020-7-18 12: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
文件编号: 省委[1996]3号
文件名: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 省委[1996]3号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1995]5号文件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若干意见
发文日期: 1996-01-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1995]5号文件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若干意见
省委[1996]3号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1995]5号文件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若干意见
  省委[1996]3号
  全文有效
  1996-01-12
  (十六)(2)对过去供销合作社为扶持农村商品生产而发放的扶持生产资金应收款和农产品预购定金借款,因各种原因无法收回的,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可以在税前予以核销;因税前核销而导致亏损或增加亏损的,亏损部分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在以后年度的实现利润中弥补。
  (十七)供销合作社企业可以按销售(营业)收入的0.5%提取为农服务专项资金,在费用〔成本〕中列支,专项用于供销合作社支农服务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具体办法由省供销合作社会同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制定。
  (十八)对供销合作社在网点结构调整中转让或拍卖闲置资产所得,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可给予免征或减征所得税的照顾,转让和拍卖所得主要用于处理历史包袱和服务性设施的建设。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