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74
  • Tax100会员 33651
查看: 709|回复: 0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地税[1998]21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334
2020-7-18 12: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浙地税[1998]21号
文件名: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地税[1998]21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07-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地税[1998]21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地税[1998]21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二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4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资源税管理证明”由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监制。
  二、“资源税管理证明”的印制及其它管理事宜可比照“浙江省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的有关要求办理。
  三、资源税代扣代缴手续费具体问题,可按财政部[94]财预字217号文件精神办理。
  四、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八念七月六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