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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3016 计提未实际支付的借款利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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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8 12: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计提未实际支付的借款利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案例]1300030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扣除: 1.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2.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发生的借款利息准予扣除,这里的利息支出要求实际发生,也即实际支付。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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