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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140000972 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否用于弥补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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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140000972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12366]140000972
文件名: [12366]140000972 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否用于弥补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
发文日期: 2011-01-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否用于弥补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
[12366]14000097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规定: 自2010年12月1日开始,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 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本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开始执行。 以前(含2008年度之前)没有处理的事项,也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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