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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 浙价工[2000]458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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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浙江省物价局
文件编号: 浙价工[2000]458号
文件名: 浙江省物价局 浙价工[2000]458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11-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
浙价工[2000]458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
  浙价工[2000]458号
  全文有效
  2000年11月8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为全面推广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确保税控专用设备的安全运行,减轻企业使用税控系统的经济负担,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核定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0)138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价格。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所属航天金穗高技术有限公司经销的金税卡的零售价为每套1303元,金税专用JK100型读卡器的零售价为每台558元,金税专用JK300型读卡器的零售价为每台173元,金税专用IC卡的零售价为每张79元。以上价格为最终到户安装价格,已包括各地分销单位的经营、安装费用。
  二、技术维护价格。各技术维护单位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日常技术维护(含对用户的人员培训)价格为每年每户480元,安装使用当年按实际技术维护月数计收。
  三、任何行政机关不得借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之名,强行推销、推荐计算机、打印机等非专用设备和相关物品;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增值税防伪系统相关的商业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和技术维护单位均不得捆绑销售计算机、打印机等非专用设备和相关物品;不得收取本通知规定价格以外的任何技术维护费用。
  以上规定自2000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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