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了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税收优惠,在2008年所得税清缴能否享受优惠政策?
[案例]130004439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