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企业能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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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规定: “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计提的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外,其他行业、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均不得税前扣除。 2008年l月l日前按照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的各类准备金,2008年l月1日以后,未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企业以后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应损失,应先冲减各项准备金余额。 ”因此,纳税人不能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