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去年亏损,今年会计上有盈利,但扣除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和免税的投资后,则没有盈利仍为亏损,在进行汇算清缴时,该国债利息和投资收益是否需要弥补今年和去年的亏损额?
[12366]1400009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以前年度亏损后,为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用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 企业发生的亏损额,可以按照规定往后转移。 因此,对国债利息和条例条件的免税投资收益不可弥补今年和去年亏损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