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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地方税务局 绍市地税计[2003]12号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地税系统重点企业税源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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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浙江省绍兴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绍市地税计[2003]12号
文件名: 浙江省绍兴市地方税务局 绍市地税计[2003]12号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地税系统重点企业税源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12-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省绍兴市地方税务局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地税系统重点企业税源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绍市地税计[2003]12号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地税系统重点企业税源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绍市地税计[2003]12号
  全文有效
  2003年12月10日
  各县(市)局,市局各征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企业税源监控管理工作,提高税源监控管理水平,根据《浙江地税系统重点企业税源监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绍兴市地税系统重点企业税源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作中遇有问题,请与市局计财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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