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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国税流[2004]13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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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浙国税流[2004]13号
文件名: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国税流[2004]13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1-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浙国税流[2004]13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浙国税流[2004]13号
  全文有效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4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农产品的具体范围,省局将作进一步调研后予以确定。请各地结合实际,对本地农业产品的情况进行一次调研,发现有未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的大宗农业产品,请于2004年3月底前上报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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