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怎么处理?2008 年按照2 . 5 %计提了费用,年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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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2009 〕 98 号)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规定,对于在2008 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 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 仍有余额的,留待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 因此,2007 年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可用2008 年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冲减,不足冲减部分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即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 %进行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008 年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在汇算清缴时需要在附表三做纳税调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