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97
  • Tax100会员 33653
查看: 667|回复: 0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国税法〔2004〕12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省局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334
2020-7-18 11:4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浙国税法〔2004〕12号
文件名: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国税法〔2004〕12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省局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4-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省局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浙国税法〔2004〕12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省局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浙国税法〔2004〕12号
  全文有效
  2004-04-20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
  为了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抓好税务行政许可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省局经研究决定,从2004年5月1日起,《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浙国税所[2003]45号)第三条第一款“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因价值恢复或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准备应允许企业做相反的纳税调整,企业在年终申报做上述纳税调减时,一般应出具中国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的审核证明,上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的规定停止执行,并将此通知在办税大厅进行公告。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