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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甬国税函[2005]427号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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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甬国税函[2005]427号
文件名: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甬国税函[2005]427号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12-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甬国税函[2005]427号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甬国税函[2005]427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该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的管理,及时、全面、完整地按有关规定核算“三代”税款手续费收支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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