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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温经贸企业[2006]187号 温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对全市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对象税负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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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浙江省温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文件编号: 温经贸企业[2006]187号
文件名: 浙江省温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温经贸企业[2006]187号 温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对全市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对象税负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7-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省温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温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对全市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对象税负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温经贸企业[2006]187号


  温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对全市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对象税负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温经贸企业[2006]187号
  全文有效
  2006年7月25日
  各县(市、区)经贸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了解我市大企业大集团现有税负情况,反映企业对当前税收政策的建议和要求,经研究,我委决定对全市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对象进行税负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查对象
  列入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对象的企业。
  二、 调查内容
  采取调查表的方式,分别调查企业在温州本地经营和在外地经营的税收负担情况以及对本地税收政策的有关建议和要求。
  三、 调查要求
  1、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填写温州市2005年度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对象税负情况调查表(一)、(二)两张表格,做好调查表所列项目、指标的搜集整理和审核工作。填报完毕后,于2006年7月31日前报送当地的经贸部门,同时发送电子文本到邮箱:jmwqyc@126.com。
  2、各县(市、区)经贸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要及时督促企业做好填报工作。企业报送后,要认真审核把关,并对表(一)进行汇总分析,编制“温州市2005年度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对象税负情况汇总表”,表样同表(一)。汇总完毕后,务必于8月4日前,将汇总表、分析材料与企业报送调查表的书面材料寄送到我委企业处(地址:市行政管理中心主楼4楼410室,邮编:325009),同时将汇总表及分析材料的电子文本发送到我委邮箱。
  联系人:张 婧 电话:88968038 传真:88968000
  文件、表格查阅、下载地址:http://www.wzjmw.gov.cn
  附件:
  1、温州市2005年度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对象税负情况调查表(一)(略)
  2、温州市2005年度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对象税负情况调查表(二)(略)
  3、各县(市、区)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对象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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