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732
  • Tax100会员 33103
查看: 730|回复: 0

浙江省湖州市地方税务局 湖地税政[2007]54号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334
2020-7-18 11: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浙江省湖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湖地税政[2007]54号
文件名: 浙江省湖州市地方税务局 湖地税政[2007]54号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4-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省湖州市地方税务局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湖地税政[2007]54号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湖地税政[2007]54号
  全文有效
  2007年4月3日
  市本级各税务分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精神,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税局关于推进全省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的意见》(浙财农税字[2006]〕3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有关税收问题明确如下:
  一、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的,按增值额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的,按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收入核定征收0.5%的土地增值税。同时,对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从1.5%调整为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