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国家税务局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国税流[2007]12号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国税流[2007]12号
全文有效
2007年6月18日
各县国家税务局,市局各分局:
现将《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国税流[2007]2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发票清理检查工作的领导,做到统筹安排、责任到人,确保清理检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总局、省局的要求,逐户对防伪税控一机多票企业普通发票的领购、开具和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理。除商业零售企业、经销水、电、煤气、暖气的企业和加油站外,企业存有非一机多票系统使用的普通发票,必须全部收缴。
三、各单位应将检查清理情况统一编制《一机多票企业清理情况统计表》(见附表)并形成书面材料,于6月30日前上报市局流转税处。
附件:
1、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50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应严格按照总局文件要求,逐户对防伪税控一机多票企业普通发票的领购、开具和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理。
二、除《浙江省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方案》(浙国税流[2006]30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外,企业存有非一机多票系统使用的普通发票,必须全部收缴。
三、各地应将清理情况统一编制《一机多票企业清理情况统计表》(见附表)并形成书面材料,县级国税机关于6月30日前报市局;市级国税机关汇总于7月5日前报省局。
二OO七年六月一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2006年底全国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以下简称一机多票系统)已全部推行到位。但据部分地区反映,目前一些属于一机多票系统推行范围的纳税人(不含商业零售,以下简称一机多票企业)仍然不通过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通发票),影响了增值税“以票控税”的效果。为加强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2007年6月30日前,各地税务机关要尽快对一机多票企业普通发票的领购、开具和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企业存有非一机多票系统使用的普通发票,必须进行收缴。
二、各地税务机关必须通过防伪税控发售子系统向一机多票企业发售普通发票,不得利用其他方式发售普通发票,也不得批准纳税人使用自印发票。凡应收缴普通发票而未收缴或擅自向企业发售非一机多票系统使用的普通发票的,要按违规违纪行为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一机多票企业销售增值税应税货物和劳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条件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四、一机多票企业销售增值税应税货物(不包括出口货物)和劳务需要开具普通发票的,应通过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对2007年7月1日以后仍然利用其他方式开具普通发票的一机多票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偷税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五、要切实加强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在审核时务必注意“表票比对”。要加强企业纳税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企业隐瞒销售、虚抵进项等问题,加强税源监控。
六、各地税务机关在2007年7月10日前要将检查清理情况(包括检查户数、违规户数、收缴发票数量以及纠正情况等)书面报告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报告的电子文档可上传至税务总局FTP服务器(地址:ftp://130.9.1.1/centre/流转税司/税控稽核处/检查报告)。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3、一机多票企业清理情况统计表
编报单位(章): 日期:
单位名称 | 检查户数 | 应纳入户数 | 违规户数 | 收缴发票数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应纳入户数:是指规定应纳入一机多票系统开具普通发票的企业户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