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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地税发[2007]79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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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浙地税发[2007]79号
文件名: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地税发[2007]79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9-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发[2007]79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发[2007]79号
  全文有效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 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0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希一并贯彻执行。
  一、《开具红字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开具红字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由省局统一印制,各地在领购货运发票时适量领用。
  二、严格把好审核关。填开流程要求做到“前台受理,后台审核”,确保在条件符合、事实清楚状况下开具《通知单》。
  二ОО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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