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函[2009]251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函[2009]251号
全文有效
2009年7月1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地税系统实际,对有关事项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掌握安装软件及使用说明
各地要在总局视频培训的基础上认真学习掌握汇算清缴汇总安装软件及使用说明,相关材料可在“FTP://省局税政二处/汇算清缴汇总软件及培训资料”文件夹下下载。其中:一般情况下,各地可选择Access数据库,若企业户数多,数据量大,则选择SQL Server数据库;行政区划代码及附加使用《税友2006》中设置的8位税务部门编码。
二、数据接口问题
目前,省局已开发完成了汇算清缴单户信息与涉税通软件的接口,各地可在《税友2006》的“办税服务/申报征收/综合管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分户数据加工与导出”菜单下进行数据加工与导出操作。该项操作由各市、县(市)地税局所辖分局完成,导出的文件名为"行政区划代码_hsqjqysds20**Nd",如杭州市局**分局导出的文件名为:330100**_hsqjqysds2008Nd。各地将导出的文件导入涉税通软件进行导入、汇总、上报等系列操作。
由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分户数据加工与导出”菜单为新增的菜单,各地在进行数据加工前,需请信息中心对具体经办人员开放上述菜单的权限。
三、上报路径
汇算清缴结束后,各地需按省局浙地税函[2009]182号文件规定的时限和要求,以市为单位将汇总报表文件通过“FTP://省局税政二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结/汇总报表”上报至省局税政二处。2008年度汇算清缴总结报告及相关报表上报时间延迟到2009年7月底。
各地在操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局(税政二处或信息中心)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