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国家税务局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
湖国税进[2009]1号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
湖国税进[2009]1号
全文有效
2009年11月10日
各县国家税务局,市局各分局:
现将《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浙国税进[2009]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湖州实际,市局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切实做到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审批、退库“四及时” ,主管退税部门要进一步搞好出口企业的政策培训、业务辅导,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加快工作节奏、加强部门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二、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做好出口退税计划管理,强化预测分析,加强与省局退税指标的衔接,以满足及时足额办理退税需要。在省局对县外贸出口退税审批权限下放前,按“谁审核、谁负责”原则由县局在按规定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先签批办理退税,后报市局办理相关手续;对注册时间超过一年以上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在12个月的退税审核期内不退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按月办理退税。
三、进一步创新退税管理机制,优化退税服务。积极开展生产型出口企业“征退税合一”管理模式试点,率先在本级开发区分局试点,逐步实行企业征收、退税管理一体化,优化工作流程,整合管理资源,提高管理效率。
四、减少环节,简化手续,方便出口退税申报。全面落实出口退税收汇核销采用电子信息,免予提供纸质核销单;取消到期出口退税单证到退税部门盖章备案,实行申报期一并申报制度,减轻企业往返税务机关的负担。
五、针对国际金融危机,落实延期申报政策。对出口企业确因客商拖欠货款,质量纠纷等导致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由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经批准给予办理延期申报退(免)税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