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354
  • Tax100会员 28064
查看: 483|回复: 0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地税函[2009]423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334
2020-7-18 10:4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浙地税函[2009]423号
文件名: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地税函[2009]423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12-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函[2009]423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函[2009]423号
  全文有效
  2009-12-28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稽查局、直属稽查分局:
  经研究,现将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证书(含《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从事许可证列举范围内增值电信业务(如网络游戏、气象信息服务等),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上述企业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上述增值电信业务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在合并、分立、兼并等企业重组过程中发生转让企业产权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三、自2010年1月1日起,废止《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8〕62号)第二点有关“个人独资企业将企业名下不动产产权过户到企业投资者个人名下的,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的规定。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