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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国家税务局 普通发票简并票种 丽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式样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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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浙江省丽水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普通发票简并票种
文件名: 浙江省丽水市国家税务局 普通发票简并票种 丽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式样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0-07-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省丽水市国家税务局
丽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式样的通告
普通发票简并票种


丽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通告
全文有效
2010年7月20日
为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和《浙江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的种类》(浙国税函[2010]1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将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通告如下:
一、新版普通发票种类
国税部门管理的新版普通发票按照填开方式简并换版后分为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三大类。保留现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新版普通发票开具
国税部门管理的普通发票换版后,保留百元版普通发票为手工开具,要求千元版以上的普通发票,利用国税VPDN应用平台,实现网络在线开具。机动车销售发票和二手车销售发票实现网络开具。企业冠名发票,除蚕茧收购、报刊订阅等特定类型以外,实施网络化改造,全部实现机具开票,定期报送电子存根信息。
三、新版普通发票启用时间
2010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为普通发票换版过渡阶段,新旧版普通发票可同时使用;2010年10月1日开始,税务机关原则上只发售新版普通发票。2010年12月31日止,完成普通发票换版工作;2011年1月1日起,旧版发票停止使用,一律使用新版普通发票。
四、旧版普通发票清理缴销
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止,由主管国税机关对纳税人已发售在用普通发票组织进行清理、缴销、销毁。
普通发票实施简并票种换版、推行网络开票涉及每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敬请广大纳税人及时与所属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了解本次普通发票换版相关事项,履行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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