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39
  • Tax100会员 33536
查看: 551|回复: 0

有关抗洪救灾的税收政策,请查收!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0819
2020-7-18 03:0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芜湖税务
标题: 有关抗洪救灾的税收政策,请查收!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jgyMjgzMA==&mid=2652943388&idx=1&sn=9038c0e997a45b0abb1642eb2b33ab71&chksm=bd377e5d8a40f74b556ddc32b20d7934d33dc043e2cafd6854fe3debf1435ce206f598aabf1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17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zzzzzzzzzzzzz 于 2020-7-20 10:11 编辑


  
近期,皖南地区连降大雨,不少企业遭受不同程度的资产损失,对此小编也是心急如焚,特地搜集整理了一些抗洪救灾相关的税收政策,希望能有所裨益。

01.损失的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无需转出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资产损失,不属于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非正常损失”,损失的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继续参与应纳税额计算。
特别提醒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02.资产损失可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
实际发生的产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之后的余额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资产损失,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根据“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纳税人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特别提醒
1. 季度预缴申报时可计算扣除。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表当中填报资产损失相关内容,但不表示只能在汇算清缴时才能税前扣除,采取按照实际利润额进行季度预缴的,季度预缴申报时即可计算扣除;
2.资产损失的相关证据搜集保存好。这些证据包括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企业的资产盘点表,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03.可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税或免税。





特别提醒
1.申请的时间和方式。年度终了或困难情形发生后六个月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即可提交减免税申请。
2.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减免税申请报告,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证明纳税困难的相关资料等。
3.可申请困难减免是指纳税人自用的土地,不包括纳税人出租、出借等土地。


04.捐钱捐物支援抗洪救灾属于公益性捐赠
通过公益性组织捐钱捐物支援防洪救灾,属于公益性捐赠,可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限额扣除。
特别提醒
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是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部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是应纳税所得额的30%以内的部分。
2.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扣减的,企业所得税准予结转以后三年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不存在结转情形。
3.季度预缴申报时即可计算扣除。

05.可以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申请延期申报,因自然灾害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特别提醒
1.申请延期申报的,应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2.申请延期申报的,需要按规定预缴税款。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36号)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年57号)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4.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年15号)
5.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5号)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 362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陵县税务局
审核:芜湖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芜湖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
  芜湖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编发:芜湖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547_1595012773739.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