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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问我答】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具体政策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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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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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8 01:4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金山税务阿根办
标题: 【税问我答】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具体政策如何规定?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UwMTMzMg==&mid=2650135826&idx=4&sn=1e5ef49325564ca0141748df1da3ef09&chksm=88bf1069bfc8997f3dfafd24e6385a29296aa3e3ddce4df3af6ce1fb85470e37de467c4e110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17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7-20 09:55 编辑


相关问答
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规定,2020年2-12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6月,各省(除湖北省外)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6月,湖北省免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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