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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0-5-21 14: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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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闵行税务
标题:
【小贴士】同时满足小微与高新优惠政策,这些应享尽享小窍门您该知道!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NjQ5NDAzNA==&mid=2247486733&idx=2&sn=5fd746f9d3e1ca64404f212f8550106f&chksm=ec423bb0db35b2a6acf062649b38f9dcca5e0e40a79a045471ba6314d2ef02d00b4d95b6732d#rd
作者:
发布时间: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7-31 09:41 编辑
小微&高新
优惠政策
小微和高新相当于创业圈的“草根”与“潜力股”,从背景、资源到税收优惠政策完全不一样,但恰巧有那么一些企业,集两者于一体,这就使这类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犯了难。别急,申税小微这就来为各位排疑解惑。
首先,需要清楚的是,“小微”和“高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是不可以叠加享受的,只能享受其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9号
)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发〔2007〕39号
)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是指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
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企业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可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由纳税人从优选择适用优惠税率,但不得叠加享受。
那么,“小微”和“高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哪些区别呢?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9〕13号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满足小微与高新优惠,如何选择更优惠?我们用一个简单的案例来说明。
案例:
上海某A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三月,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四个季度从业人数平均值150人,资产总额平均值为1400万元,利润总额为180万元,采取查账征收方式,不考虑其他事项。
案例计算:
可知该企业满足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且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若选择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实际应纳税所得额=
(180-100)*50%*20%+100*25%*20%=13万元
优惠金额=180*25%-13=32万元
若选择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实际应纳税额=180*15%=27万元
优惠金额=180*10%=18万元
结论:
为确保企业充分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红利,建议企业在同时符合小微及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条件时,选择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一般来说,当高新技术企业同时满足小微企业优惠标准时,小微企业的税率比高新技术企业更加优惠。但当高新技术企业在前期预缴时,已通过直接填写申报表的方式享受了小微企业优惠,但在某一季度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再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标准,可在当期申报时再选择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方式,截至当前所属期末的本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统一按15%的税率计算,按当期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预缴税款或汇缴补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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