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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贴士】同时满足小微与高新优惠政策,这些应享尽享小窍门您该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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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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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21 14:4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闵行税务
标题: 【小贴士】同时满足小微与高新优惠政策,这些应享尽享小窍门您该知道!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NjQ5NDAzNA==&mid=2247486733&idx=2&sn=5fd746f9d3e1ca64404f212f8550106f&chksm=ec423bb0db35b2a6acf062649b38f9dcca5e0e40a79a045471ba6314d2ef02d00b4d95b6732d#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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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7-31 09:41 编辑

小微&高新优惠政策

小微和高新相当于创业圈的“草根”与“潜力股”,从背景、资源到税收优惠政策完全不一样,但恰巧有那么一些企业,集两者于一体,这就使这类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犯了难。别急,申税小微这就来为各位排疑解惑。

首先,需要清楚的是,“小微”和“高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是不可以叠加享受的,只能享受其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是指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企业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可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由纳税人从优选择适用优惠税率,但不得叠加享受。

那么,“小微”和“高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哪些区别呢?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满足小微与高新优惠,如何选择更优惠?我们用一个简单的案例来说明。
案例:上海某A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三月,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四个季度从业人数平均值150人,资产总额平均值为1400万元,利润总额为180万元,采取查账征收方式,不考虑其他事项。

案例计算:
可知该企业满足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且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若选择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实际应纳税所得额=
(180-100)*50%*20%+100*25%*20%=13万元
优惠金额=180*25%-13=32万元
若选择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实际应纳税额=180*15%=27万元
优惠金额=180*10%=18万元

结论:
为确保企业充分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红利,建议企业在同时符合小微及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条件时,选择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一般来说,当高新技术企业同时满足小微企业优惠标准时,小微企业的税率比高新技术企业更加优惠。但当高新技术企业在前期预缴时,已通过直接填写申报表的方式享受了小微企业优惠,但在某一季度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再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标准,可在当期申报时再选择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方式,截至当前所属期末的本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统一按15%的税率计算,按当期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预缴税款或汇缴补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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