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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卫刚] 【2020年07月16日】彭博社拍了拍6000万海外华人,税局找你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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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7 17: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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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税智观察
标题: 彭博社拍了拍6000万海外华人,税局找你了没?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16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I1OTcyMw==&mid=2651010269&idx=1&sn=fbe058c33031285ee98bd8becb5b2c24&chksm=bd3ae9b98a4d60afb0294a32145b681b8a3e8a7d49415c79af9e97690ca24817c4ff5df33836#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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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事之秋2020年终于过去一半,《个人所得税法》“大修”之后第一个汇算清缴期也如期结束。上周五(7月10日)彭博社突然发布了一条新闻,“中国开始对其公民的全球所得征税”。
  

  报完客户个人税正想松口气的我心头一紧。这又出了什么幺蛾子?赶紧往下看。原来是说,早些时候在香港工作的国企外派人员收到公司的要求,要提供报税信息。想必这是上月或者更早之前发生的事情。彭博社的稿子写出来时还有时效性,等编辑审完稿子,发出来已经到了七月。把历史当新闻,这一惊一乍的。
  

  要说全球征税并不是上月才开始的,历史很悠久。咋就成了新闻呢?听我从头说起。
  
一、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直指高净值人群
  
诞生于1980年9月10日的第一版《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劈头就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按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这说明中国的个人所得税自打出生之日就是全球征税的。《个人所得税法》后来历经数次修订,第一条只是表达方式有所变化,全球征税这一原则从来没有变过。要说变化,只是改革开放40年来,海外华人越来越多了,现在达到了6000万;中国人的境外所得从无到有,从小打小闹到规模巨大,一大波新税源眼看成熟了。这就导致了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这次“大修”,使境外所得征税从纸面上的法律条文变成了现实。
  
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于2019年1月1日生效。这次修订后,个人所得税一改之前“工薪税”的呆萌形象,开始指点资本利得,激扬利股红,招招直指高净值。请参见下图:
  

  二、明确税务居民身份强化全球征税
  
修订后的税法第一次进行了明确了中国税务居民的概念。海外的6000万华人有的已经取得了其它国家的国籍,有的已经取得了境外永久居民身份,有的则是持有工作签证等,但是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明确,其中很多人仍然是中国税务居民,需要就全球所得在中国纳税。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下,中国税务居民身份判断有一套独特的标准,与移民意义上的身份并不能等同。请见下图:
  

  彭博社的帖子上说到的在香港工作的中企员工仍然是内地税务居民,在香港工作取得所得先要在香港纳税,税率只有15%;然后要回内地补税,适用3%-45%的综合所得税率。长期以来,虽然有全球征税的法律条文,内地税局征管不严,很多人误以为在香港挣的工资在香港交税就好了,没有想到还需要回内地补税。现在开始回内地补税,高收入的不少人适用最高一档45%的税率,涨到香港的三倍,产生了巨大的震动。

三、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收制度下海外所得的计算方法
  
这次税法修订的第二大亮点就是建立了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收制度。在此背景下,修订后的税法和实施条例就境外所得的计算方法、抵免方法、申报方式和申报期限做出了规定。请见下图:
  

  在此基础上,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于2020年1月17日发布了2020年第3号《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就以上规定进行了细化。彭博社的帖子上说,海外所得征税的详细措施今年初才公布,让很多海外华人措手不及,指得就是这个文件。但是,彭博社说“海外收入要交税这一点让一些海外华人感到很意外,他们从来没有想到,海外的收入还要在国内交税”,这就怨不得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因为原则性的规定在修订税法时已经确定了,而修订后的税法已经出台两年了。
  
四、避税全球防范
  
彭博社的帖子上说到,对海外华人境外所得征税不光涉及工资薪金,还涉及股息红利、境外资产转让所得等。

股息红利、资产转让这类所得易于操纵,存在各种避税空间。尤其是海外所得,各种避税地和跨境避税安排更是五花八门。对于个人避税安排,此前法规缺失税局无计可施。修订后的税法推出了反避税条款。请见下图。
  

  内地税局在企业反避税方面,已经积累了几十年的经验。如今个人反避税法规出台,这些经验会很快移置到个人税征管上。个人避税,并不容易。

五、监控全球联网
  
修订后的税法全方位强化了征管。新的措施涵盖纳税人识别号、申报制度、纳税信用制度、政府部门协同监管。新的申报制度下,居民纳税人需要就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境外所得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其中居民纳税人境外所得汇算清缴期为次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彭博社的帖子上说到的国企向海外员工收集信息,就是为了境外所得年度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的目的。境外所得汇算清缴可以由个人纳税人自行到税局柜台申报,也可以委托工作单位申报。出于方便,很多人都委托单位进行申报。
  
纳税信用制度和政府部门协同制度是新措施下的大杀器。与征税相关的身份信息、出入境信息、银行账户信息、投资信息、房产信息都纳入税务机关监控之下。取得应税所得不申报很容易被发现,一旦发现记入纳税信用系统,后果很严重:会被限制投资、经营、高消费。
  

  大数据时代的税收征管能力,应对个人所得游刃有余。之前有人把个人当成税收征管盲区,隐匿个人财产和收入,这是行走的地雷。今后再有人这么做,那就是掩耳盗铃。

六、信息全球交换,海外追税风头正劲
  
2018年这次税法修订,是在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共同准则(以下简称“CRS”)在全球开始实施,并且在中国开始落地的大背景下进行的。从2018年开始,海外华人的境外银行账户信息,会被开户银行收集并通过当地税局发回税务总局。请见下图。
  

  税局信息在手,海外所得征税不愁。OECD最近公布说CRS实施以来各国税局已经追回税款1000亿欧元。政府吃到了甜头,民众仍也不满足。疫情期间,西方媒体要求利用CRS交换信息向高净值人士追缴税款,弥补财政亏空的声音不绝于耳。
  
2020年初,一只翩翩翻飞的蝙蝠打破了生活的平静,短短几个月之间世界从此彻底改变。海外华人赶紧醒醒吧。彭博社的提醒,风起青萍之末;暗流涌动,随时海啸来袭。
  
(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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