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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个税汇算完成后,这些资料需留存5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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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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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7 15:4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深圳蛇口税务
标题: 【温馨提示】个税汇算完成后,这些资料需留存5年备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E1NzI1NQ==&mid=2652707031&idx=1&sn=8399506b943e08da75c684ffdc8a9fe0&chksm=80c9403fb7bec9297959780325239a787a2ae7952896bd281d1227e9562f2f010d54793f0bb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17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7-17 17:43 编辑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已于6月30号截止啦,相信绝大部分纳税人也已经完成了个税年度汇算申报。

小编提醒您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您已经成功收到了退税或补缴了税款,这些资料也一定要继续保存好哦!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以备税务部门进行数据核查。
看到这里有小伙伴可能有些困惑了,那我到底应该留存哪些资料呢?

别急,小编已经帮你们把重点信息资料梳理好啦,且听我细细说来——

子女教育
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继续教育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住房贷款利
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住房租金
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赡养老人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大病医疗
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哪些资料需要留存备查,小伙伴们都get了吗?

最后,小编温馨提醒:
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哦。


深圳蛇口税务

本期小编:Melody & 芋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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