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7-17 17:43 编辑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已于6月30号截止啦,相信绝大部分纳税人也已经完成了个税年度汇算申报。
小编提醒您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您已经成功收到了退税或补缴了税款,这些资料也一定要继续保存好哦!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以备税务部门进行数据核查。
看到这里有小伙伴可能有些困惑了,那我到底应该留存哪些资料呢?
别急,小编已经帮你们把重点信息资料梳理好啦,且听我细细说来——
子女教育
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继续教育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住房租金
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赡养老人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大病医疗
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哪些资料需要留存备查,小伙伴们都get了吗?
最后,小编温馨提醒:
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哦。
深圳蛇口税务
本期小编:Melody & 芋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