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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政策导读(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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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21 02:5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燕山税务
标题: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政策导读(六)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DE2ODQ3OA==&mid=2652035047&idx=5&sn=b621c310ab24ab96c6104b14778c58da&chksm=8b73cc16bc0445008a1ebb4771d6a767603b6e439216a35854a0c500b110d1a30a65835388eb#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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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8-3 16:00 编辑

01
我如何办理补税?
如果年度汇算需要补税且不符合可免于办理年度汇算补税情形的,应当在6月30日前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并及时补缴税款。具体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第三方支付)等方式补缴。
如何确定我补税成功?
答:系统会生成缴税凭证。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查询您的缴税情况。
02
办理完成年度汇算后,需要保存哪些材料?
年度汇算结束后,您需要将与您的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已预缴税款、补退税款等相关信息资料留存备查。对于2019年度汇算的相关资料,需要您以及代办年度汇算的扣缴义务人,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即至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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