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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问12366 | 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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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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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7 14:5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资阳税务
标题: 税问12366 | 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DQ4OTA1Nw==&mid=2651315416&idx=4&sn=42dd5a8078ca472501f35a90abacc013&chksm=8061f856b71671403fcaffe0c219d8c030e17f700d4cf672d844b24acbfcf4375ee5a052239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17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7-17 16:02 编辑


资阳税务 微信号:zysw_wx

问: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可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号)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
来源:四川税务

资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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