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姜屯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财税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财税大检查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3年5月25日
镇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切实解决偷逃税费、挤占截留挪用财政性资金等问题,保障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足额入库,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财税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规范税费征管秩序,查找税收征管和财务管理薄弱环节,挖掘增收潜力,提高纳税义务人依法缴纳税收意识,增强税收监管能力,建立和完善税收收缴的长效机制,维护财税管理体制和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的主要范围。全镇范围内应纳税企业2011年至2012年两个年度依法纳税情况和应缴非税收入情况。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纳税人是否依法纳税,有无偷逃欠税、骗取退税等问题;二是被查企业是否有应缴未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行政事业性规费等非税收入问题;三是全面摸清各企业土地使用税缴纳情况和采煤塌陷地耕地占用税缴纳情况;四是财务检查,主要检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是否真实,是否存在造假账行为,以及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五是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减税、免税、缓税、退税以及改换税种、变更纳税地点等问题;六是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三、检查的时间和方式
(一)检查时间:2013年5月27日--6月27日。
(二)检查方式:主要采取调账检查,必要时可以进驻企业检查,并对各种生产经营资料进行比对。
四、检查依据和处理原则
这次财税大检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及中央和省其他有关财税法规政策的规定。
此次大检查遵循“依法依规、宽严相济”的原则,处罚依据和标准要严格按照现行财税法规执行。对检查前主动缴纳欠税和滞纳金的,不进行罚款;对检查出的欠缴税款,除征收应缴税费外,还要加收滞纳金和一定数额的罚款,同进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严肃处理。
五、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镇财税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工作协调机制。
(二)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期间,纪委监察要加强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作出处理;镇财税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对违反财税法律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各检查组长要认真带头负责,参检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依据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工作。对违法事实的认定,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得当。对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如实上报,禁止瞒报和私自处理,严禁以权谋私。
为畅通信息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对举报线索查实入库款项,检查组将给予举报人一定比例的奖励。举报电话:15163293368
附件:姜屯镇财税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 东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孟凡哲 党委委员、宣传科长
陈 军 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王广余 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王 玲 国税分局局长
马家雪 地税分局局长
孙庆余 财政所所长
张士伟 国土所所长
韩茂国 纪委副书记
王宏芬 审计科科长
张茂景 工农关系办公室主任
陈玉民 经委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所,孙庆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