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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申请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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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东省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山东省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申请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3-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申请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申请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4年3月11日
  各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6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要求,2014年度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申请关键零部件、原材料享受进口免税政策的受理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区市抓紧组织企业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享受进口免税资格的企业,必须是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4年修订)》(财关税[2014]2号文件附件2)所列装备和产品,并且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4年修订)》(财关税[2014]2号附件3)所列零部件及原材料的企业。请认真对照目录,避免盲目申报。
  二、受理时间
  申请2014年度享受进口免税资格的受理有效期为3月1日至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为避免申请企业因补正申请材料逾期,建议申请企业于3月25日前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三、申请材料
  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规定》(财关税[2014]2号附件1)提交相关申请文件及附表(4张附表要求附于申请文件正文前),胶印成册一式六份,报市经济信息化委4份(同时报光盘形式电子件2份)、财政部驻青岛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1份、青岛海关1份。
  四、有关事项
  2013年度已获批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应按照《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规定》(财关税[2014]2号附件1)要求,如实编写2013年度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报告,于2014年3月31日前报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同时抄报市经济信息化委、财政部驻青岛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青岛海关关税处。企业未按要求提交优惠政策落实报告的,将停止享受进口税收政策。
  《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及附件请登录工信部网站或青岛市经信委网站装备工业处子站下载。
  青岛市经信委联系人:戴淑伦 85912660
  财政部驻青财专办联系人:曹永双 83895570
  青岛海关联系人:李绍霞 8295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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