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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开展联合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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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开展联合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5-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开展联合申报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开展联合申报工作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4-5-10
  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度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商字[2014]92号)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联合申报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申报企业范围:2013年12月31日前在济南市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必须参加联合申报工作。
  二、联合申报时间:2014年4月21日—2014年6月30日。
  三、联合申报地点:通过网上联合申报后企业携带纸质资料送达各分、县(市)局主管科、所年检办公处。
  四、联合申报基本程序:
  1、网上申报。参加联合申报的企业均须登陆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运营情况网上联合申报及共享系统》(http://www.lhnb.gov.cn)履行网上申报手续。
  2、纸质资料报送、审核。履行完网上申报手续,数据审核通过的企业,从网上下载打印纸质《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报告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连同其他年检资料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今年年检工作本着方便纳税人的目的,对年检报送资料进行了简化。
  1)、2013年通过网上年检并报送资料的企业报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报告书》;
  2)、2013年没有参加网上年检并报送资料的企业(不包括13年新成立企业),报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报告书》、及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相关处罚规定:对逾期未参加联合申报和因联合申报不合格限期整改又逾期未改的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处罚;对不申报的单位,建议有关部门依法撤销其批准证书或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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