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的通知
鲁地税发[2015]29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的通知
鲁地税发[2015]29号
全文有效
2015年4月27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4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依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对应取消市、县(市、区)地税局行政审批目录中的“随军家属优惠政策审批”和“军队转业干部优惠政策审批”,管理方式改为备案管理。
二、各市局要坚持放管结合,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以其他形式变相审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融入到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之中,做到有机结合、无缝衔接,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的信息化、精细化和科学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