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819
  • Tax100会员 28025
查看: 347|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与澳门税务主管当局就两地税收安排条款内容进行确认的公告》的解读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251
2020-7-17 11:5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2013005327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与澳门税务主管当局就两地税收安排条款内容进行确认的公告》的解读
发文日期: 2014-12-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与澳门税务主管当局就两地税收安排条款内容进行确认的公告》的解读



《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第十一
条第三款,仅就双方可以互免利息所得税的金融机构做了原则性规定,未做具体列明。
澳门方面提出,鉴于 “澳门金融管理局”等澳门机构符合《安排》第十一条第三款所列条件,且在内地
开展业务取得利息所得,为便于澳门政府相关部门和政府所有的金融机构能够享受《安排》利息所得的免税
待遇,建议参照内地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包括内地与香港的税收安排),对双方主管当局认同可享受《安
排》该条款待遇的机构进行列举明确。内地方面同意澳门方面建议。经商,双方一致认可下列机构为《安排
》第十一条第三款所指机构: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指:“澳门金融管理局”、“退休基金会”和“社会保障基金”。
在内地,指:“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理事会”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附件:
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与澳门税务主管当局就两地税收安排条款内容进行确认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8号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