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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青春有你 微税同行”河北省青年税收短视频大赛活动的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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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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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21 00:3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河北税务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青春有你 微税同行”河北省青年税收短视频大赛活动的启事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UzNTcxMQ==&mid=2653776155&idx=1&sn=49ac7b5f98886cc4e8abf308160c07fb&chksm=bd10fe6b8a67777d42bf519b4a18ef36e2a877e4948092fd1ab8d5c28ca64c7f6a2bfbb3f1da#rd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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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8-7 17:33 编辑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关于开展“青春有你 微税同行”河北省青年税收短视频大赛活动的启事

今年4月1日至5月20日是第2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主题是“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
  为进一步确保相关的税费优惠政策落细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特启动河北税收短视频大赛,通过直观、接地气的短视频形式,让广大纳税人更及时、更全面地了解到税收政策,支持税务工作,形成全社会的合力,为早日实现中国梦贡献我们的一份力量。
  活动名称:“青春有你 微税同行”河北省青年税收短视频大赛
  征集范围: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短视频,尤其是企业、高校以及税务机关单位和个人,欢迎广泛参与
  征集时间:2020年4月20日—5月30日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承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
  合作单位:河北青年报
  一、活动简介
  本次活动采取向社会公开征集的方式,最终评选出一批导向正确、主题鲜明、形式新颖、群众接受度高的优秀税收短视频作品进行展播,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和支持税收工作。活动主要面向河北省内各行业企业、高校大学生、税务机关单位展开,也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各参赛团队、人员围绕“税收”这一主题,自设角度拍摄短视频参赛。
  参赛人员可参阅中国税务报以及媒体公开报道,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获得更多税收知识资讯。
  二、作品要求
  1. 征集活动要遵守法律法规,创作单位和个人保证对作品拥有完全知识产权。
  2. 视频长度在1-3分钟,参赛作品以MP4为主,avi、flv、mpg、wmv为备选格式。视频画面要求清晰稳定,色彩自然,无明显背景噪音,声音与画面要同步。
  3. 短视频内容思想积极向上,观点正确,逻辑严谨,角度自选,诙谐、易懂、正能量,鼓励各种形式的创新。参赛短视频形式不限,可以是采访、解读、剧情、说唱、VLOG(视频日记)等目前社交媒体中流行的拍摄及创作手法,也可以是自行创新的其他形式。
  短视频创作的内容主要集中在税收政策宣传类、税收案例宣传类、税收政策理解类、纳税体验宣传类等,可进行不同形式的发挥和创作。
  税务系统:可重点挖掘一线税收工作人员的不同状态,展现新时代税务人的新形象。如“税务人的一天”VLOG、段子、RAP、情景剧再现等;可从减税降费、复工复产、精准扶贫等多个方面出发,多角度进行展示。
  企业:立足企业长远发展,以及在复工复产中受到的帮扶等,借助税收展示企业正面形象。可围绕“我为税收政策代言”、“我是税收政策宣传员”为主要内容,结合企业实际讲政策,采用宣讲、剧情等不同方式进行呈现;
  高校:深度挖掘和阐释当代大学生眼中的税收观,可从青年人的角度介绍自己对税收及其作用的理解,如“我眼中的税收”等。展现形式活泼多样,VLOG体验、解读理解政策、情景剧再现等均可。
  此外,大赛还欢迎个人参赛者积极投稿参赛。参赛者可畅谈自己对税收的理解,讲述身边的税收故事,主题鲜明、富有创意即可。
  三、奖项设立
  本次活动将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并将设立优秀组织奖。
  四、投稿办法
  即日起至5月30日(含)均可投稿,投稿时请标注“河北税务短视频大赛”字样,务必注明投稿人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信息。如通过存储介质投稿,可邮寄至以下地址。
  投稿邮箱:hbswshipin@163.com
  联系电话:18533095019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35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短视频大赛组委会
  五、相关说明
  1. 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来稿一律不予退还,投稿人请保留原始视频。
  2. 在此次征集活动中被确定为采用作品和入围作品的应征作品,除作品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其他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归主办单位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方式行使知识产权:享有对作品进行再设计、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出版、宣传等权利。主办单位有权根据需要对采用作品、入围作品和征集作品不完善之处作修改,有权决定以上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等。除奖金外主办单位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凡主动提交作品的“投稿者”或“作者”,主办单位认为其已对所提交作品著作权归属问题知晓并认同。
  3. 所有参选作品不应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如因参加作品的权利瑕疵或其内容虚假、非法、不正当,或任何其他不合理原因而产生的法律纠纷、或造成第三人损失的,与主办单位无关,由提供参选作品的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如主办单位因此遭受损失,有权向参选单位或个人追偿。
  4. 本次征集最终解释权均属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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