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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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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7 11:4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开发区税务
标题: 【答疑解惑】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DE2MjY4NA==&mid=2652030483&idx=5&sn=5ca64243d6159c3b48ec4d021b1a6f5b&chksm=844e1c00b3399516357f0895a6edeea50bed4d11b3cf9a17a6d6901ed4a4e4629e1296ec3be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16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7-17 15:25 编辑

答疑解惑
问: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可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号)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

编辑设计:北京开发区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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