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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税务”创意点子和创新项目征集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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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税务”创意点子和创新项目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05-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税务”创意点子和创新项目征集活动的通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税务”创意点子和创新项目征集活动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6-5-16
  尊敬的关心青岛市税收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青岛市国税局、地税局积极推进“互联网+税务”各项活动的落地行动。为充分汲取大众智慧,推进互联网与青岛税收工作的深度融合,助力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拓展税收服务新领域,打造便捷办税新品牌,深化税收管理新模式,进一步激发社会各界参与“互联网+税务”建设的积极性,青岛市国税局、地税局决定依托互联网媒体开展“互联网+税务”创意点子和创新项目征集活动,欢迎积极参与。有关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运用互联网思维,青岛市国税局、地税局以开放包容的姿态面向纳税人、社会公众,征集对“互联网+税务”的创意点子、创新项目。通过大众创新,博采众长,汇聚众智,营造开放包容、协作共创的良好税收生态环境,同时,通过一定的激励措施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使优秀的创意成果脱颖而出,并对优秀的创意及时进行成果转化,全面促进青岛市税收工作。
  二、主办单位
  本次活动由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主办,青岛微智慧信息有限公司协办。
  三、征集对象
  面向社会各界,包括企业、高校、个人和各类社会组织;面向税务干部的征集活动另行通知。
  四、征集内容及要求
  请紧紧围绕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内容,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提出改进和提升青岛扩大“营改增”试点、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税收执法、密切税收协作等方面的创意点子和创新项目。
  (一)参考内容
  包括但不局限于下述内容:
  1.围绕税收信息化方面,以纳税人的“需求点”、“痛点”、“堵点”、“难点”等,提出创意点子和创新项目;
  2.围绕扩大“营改增”试点工作,提出创意点子和创新项目;
  3.围绕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方面,提出创意点子和创新项目;
  4.围绕降低征纳成本,促进税收收入方面,提出创意点子和创新项目;
  5.围绕税收社会协作方面,提出创意点子和创新项目;
  6.围绕国、地税征管改革方面,提出创意点子和创新项目。
  (二)具体要求
  1.创意点子和创新项目涉及的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道德规范。
  2.创意点子和创新项目应有益于“互联网+税务”建设工作。
  3.创意点子和创新项目应具备可行性。
  4.创意点子和创新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
  五、征集方式及奖励
  本活动在青岛市国税局、地税局的互联网站、手机税税通APP、微信公众号等各类网络媒体发布活动信息。请通过各渠道的链接进入“创意点子和创新项目”征集栏目,按照填写说明填写具体的内容后进行提报,并可上传附件。
  本活动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7名、入围奖10名,对获奖人员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六、主要时间安排
  (一)征集时间
  2016年5月16日—2016年5月31日,在上述网络媒体发布活动信息,通过青岛市国税局、地税局的互联网站、手机税税通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接收提报的创意。
  (二)评选时间
  2016年6月1日—2016年6月2日,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对创意点子和创新项目进行评选,按照1:2比例确定入围名单。
  (三)大众评价时间
  2016年6月3日—2016年6月14日,对入围的创意点子和创新项目进行公示和开放给社会公众进行评价。
  (四)结果公布时间
  2016年6月16日,在网络媒体发布活动结果,公布获奖名单。
  (五)颁奖时间
  2016年6月17日,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举行颁奖仪式,对获奖人员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品。
  七、特别申明
  1.请填写创意人的真实姓名、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手机等信息。
  2.创意人不需向主办单位缴纳任何费用。
  3.创意内容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如涉及侵权等法律问题,由创意人本人自行负责,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4.获奖创意知识产权归主办单位所有,供主办单位用于税务部门“互联网+税务”建设工作,主办单位有权决定创意的修改、使用场合、使用方式等,创意人不得再向第三方转让该获奖创意。
  5.如遇特殊原因,主办单位有权调整征集活动的日程安排。
  6.创意人填报创意即表示同意本通告事项。
  7.主办单位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本次活动咨询电话:0532—86019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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