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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 鲁政字〔2016〕23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济南等10市阶段性调整部分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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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
文件编号: 鲁政字〔2016〕236号
文件名: 山东省人民政府 鲁政字〔2016〕23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济南等10市阶段性调整部分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16-10-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济南等10市阶段性调整部分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鲁政字〔2016〕23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济南等10市阶段性调整部分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鲁政字〔2016〕236号
  全文有效
  2016.10.24
  济南、青岛、淄博、枣庄、烟台、济宁、威海、德州、聊城、菏泽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请示收悉。为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们阶段性调整部分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自2016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施行。
  附件:济南等10市部分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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